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徐涛发布时间:2023-08-26浏览次数:219

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徐工院教发〔2021〕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是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对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分级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包括: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竞赛活动。

第三条  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将竞赛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其中Ⅰ、Ⅱ级竞赛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等次,Ⅲ级竞赛不分等次。学校将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学科竞赛认定结果,对Ⅰ、Ⅱ级竞赛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具体分级如下:

1. Ⅰ级竞赛

由国家部委及其司局主办,权威性高,有利于提升学校知名度、影响力及相关排名的大型综合性及基础性竞赛可认定为Ⅰ级A等竞赛。由国家部委司局发文主办或资助,或具有明显行业特色且业内认可度高、对学生培养具有明显积极作用的竞赛可认定为Ⅰ级B等、C等竞赛。Ⅰ级竞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2. Ⅱ级竞赛

Ⅰ级竞赛外。由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团中央等政府部门和国际学术团体组织主办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大学生竞赛,可认定为Ⅱ级A等竞赛。由教育部委托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可认定为Ⅱ级B等竞赛。由省政府及其各厅、局、委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竞赛、国家级竞赛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大学生竞赛、由省教育厅委托各学科省级学会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竞赛、国家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范围的大学生竞赛等可认定为Ⅱ级C等竞赛。其中,Ⅰ级A等竞赛的江苏赛区选拔赛均认定为Ⅱ级A等竞赛;Ⅰ级B等竞赛的江苏赛区选拔赛均认定为Ⅱ级B等竞赛;Ⅰ级C等竞赛的江苏赛区选拔赛均认定为Ⅱ级C等竞赛。其它Ⅱ级竞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3.Ⅲ级竞赛

由市级部门或国内高校组织的校际竞赛,可认定为Ⅲ级竞赛。经学校批准开展的,面向全校学生的校内竞赛均认定为Ⅲ级竞赛。

第三章竞赛组织

第四条Ⅰ、Ⅱ级竞赛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相关学院负责具体实施;Ⅲ级竞赛由相关学院或职能部门自行组织管理并负责具体实施。高质量发展基本指标考核体系中的学科竞赛纳入学校教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1.相关部门职责

1)负责竞赛信息收集、通知发布、校内协调、过程监控等工作;

2)负责年度竞赛项目审定及资助经费审核工作;

3)负责竞赛获奖项目的奖励认定工作;

4)组织竞赛的总结、宣传与交流工作。

2.相关学院职责

1)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制定培训方案;

2)做好学生动员、报名、选拔、培训及参赛工作,组建竞赛指导教师团队,指定竞赛项目教师负责人,组织竞赛并按时收送竞赛作品等;

3)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4)做好竞赛的报备、证书等资料整理归档以及竞赛总结工作。

3.竞赛工作机构

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可成立竞赛工作组。竞赛工作组由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相关学院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竞赛工作组负责制定竞赛计划,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并指定一名教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组负责人。

第四章竞赛资助

第五条学校对I级竞赛项目给予不超过2万元(省级选拔赛不超过1万元)、Ⅱ级竞赛项目中属于高质量发展基本指标考核体系的竞赛不超过1万元的经费资助,其它Ⅱ级竞赛项目由各学院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和差旅费。Ⅲ级竞赛原则上不给予经费资助,对于涉及学院较多,参赛学生面较广的校级竞赛(主要指英语、高等数学、物理等),可由组织学院(部门)申请不超过3000元的经费资助。

第六条学校给予I级A等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补贴。具体标准为:入围省赛未获奖的给予40工作量/项;省赛获奖的给予50个工作量/项;国赛获奖的给予60个工作量/项。同一项目多个级别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

第七条学校鼓励各学院积极承办I、Ⅱ级竞赛,承办I级竞赛可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学校酌情给予经费补贴。

第五章竞赛奖励

第八条学校对获奖的竞赛项目实行奖励。

1.奖励原则

学校对I、Ⅱ级竞赛按照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参见附件3和附件4。同一竞赛项目获不同层次奖项的,以最高奖项标准进行奖励;对Ⅲ级竞赛不进行物质奖励。

2.奖励形式

1)I级竞赛项目奖励由师生奖励、项目后续培育两部分组成。师生奖励部分用于奖励在最终决赛中获奖的师生,其中学生奖励不低于30%;项目后续培育部分用于竞赛项目培育建设、专家咨询、评审等经费支出。师生奖励部分由学校以奖金形式发放给获奖学院或部门,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项目后续培育部分以单列账户形式划拨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或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两部分的分配比例见下表:

I级竞赛项目奖金结构表

竞赛类别

师生奖励

项目后续培育

Ⅰ级A等

70%

指导教师团队建设

10%

成果孵化

20%

Ⅰ级B等、C等

70%

30%

说明:项目后续培育部分指导教师团队建设费主要用于教师讲课、讲座、培训、指导等;成果孵化费主要用于参赛宣传、组织、会议及软硬件平台建设、资料与相关设备购置、实验耗材及外聘专家评审费等。

2)Ⅱ级竞赛项目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至获奖学院或部门,用于奖励在最终决赛中获奖的师生,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其中学生奖励不低于30%。

第九条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三等奖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创新创业学分奖励,奖励学分可以冲抵部分选修课学分。学校及学院制定的奖学金评定及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中,要将学生参赛成绩作为重要加分项目。在各类学生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获得I 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学生。

第十条对于指导学生参加I级竞赛项目获奖的教师,学校在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其中,教师指导学生在I级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前两个等级奖项的,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可视同在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不享受相关科研奖励)。教师指导学生获多个奖项的,仅按照最高获奖等级计算一次。

第六章竞赛成果

第十一条学校和学院资助参加的竞赛,其作品所有权归属学校,其它竞赛作品所有权归属指导教师或参赛学生。为营造良好的竞赛文化,激发学生参加竞赛的热情,学校鼓励学院部门以适当的形式公开展示优秀竞赛作品。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徐工院教发〔2019〕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学院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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