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加强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徐工院教发〔2022〕4号)
为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学习方式变革,规范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教学管理,提高线上教学效率与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说明
1. 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各级各类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简称“SPOC”)和其他形式在线课程如在线直播课程等。
2. 在线开放课程开设采取外引和内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外引课程由教务处牵头、教学单位参与共同组织专家论证审核,认定后供学生选修,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同时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原则上应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者是经教育部、省教育厅认定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校内自建课程须按照《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学科专家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设。
3. 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开课计划,面向学生公布。学生应当按照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要求和考试纪律。
二、教学团队
1.在线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是基层教学组织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在线教学团队由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实体课堂教师和助教等若干人组成,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课程负责人是在线教学的第一责任人。
2.在线教学团队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在线教学技能、教学方法提升等相关培训,熟悉信息化教学工具;积极开展在线教学,能按时完成在线教学所要求的发布学习资料、讨论、答疑、作业等教学任务。
3.引进课程须配备本校指导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原则上选课人数按照每120名学生作为1个教学班,配备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具有教师资格,原则上应从事与该课程所属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三、在线教学实施
教学团队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线上教学各环节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传播优秀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积极发挥课程思政价值引领作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教学团队应围绕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课程性质和教学特点,制定合理的线上教学方案并按计划完整实施。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线上教学方法与手段;加强线上授课各环节教学设计,通过互动讨论、在线测验、问卷调查等形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强化线上教学全过程管理,提升网络课堂的教学效率与质量;根据学生反馈及时调整教学方式,总结线上教学经验,提升线上教学效果。
在线直播授课的教师要遵守直播课堂教学纪律,不上传与课程内容无关的信息,不讨论与课程内容无关的话题,加强对学生的关爱和正面引导。直播出镜时着装要得体大方,背景整洁。共享桌面教学时,要提前清理电脑桌面上的无关信息。直播结束后,要确保摄像头和直播软件完全关闭,避免泄露个人隐私。
教学团队要制定与线上教学模式相适应、面向在线学习全过程的课程考核模式,合理设置在线学习时长、课堂互动表现、练习、作业、测验、考试等多元考核评价体系与指标权重,在开课第一时间公布,以充分激发学生的在线学习热情。
在线开放课程的学习以线上方式为主。学习过程包括观看课程视频、在线作业、在线测验、课程讨论提问、课程考试等完整的教学环节。学生应根据在线教学安排,积极自主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环节的学习和考核后,方可获得相应成绩。未能在课程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完成在线学习,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学生应主动加入在线学习平台(群),并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关于学生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尊重教师、文明发言,不在在线学习平台(群)讨论与课堂无关的事务,不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充分尊重教师的知识成果,未经教师许可,课堂上禁止任何方式的录课,更不能将视频、课件、资料等分享给他人或其他网络平台谋取利益。
在线学习、考试时,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上述不正当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线开放课程综合成绩原则上由线上学习成绩和课程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课程考核可采取线上考试或线下考试方式进行。认定学分的课程需参加学校认可的课程考试。线上考试由网络教学平台按照课程设定要求组织,考试须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管;线下考试由学校会同网络教学平台共同组织。未经学校认可的各类在线开放课程,不能认定课程学习学分。
四、教学质量监控
1. 在线教学质量监控是全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监控的对象之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2. 教务处、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等部门对线上教学课堂负管理监督责任,统筹规划全校线上教学活动和线上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为线上教学提供质量保障与技术支持;对线上教学全过程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形式督导评估与信息反馈,强化外部监控,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3. 开课单位对线上教学课堂管理负主体责任,组织教师和学生有序开展在线教学,及时掌握在线教学过程中师生反馈的意见建议,多措并举保障线上教学有效运行;基层教学组织要加强线上教学管理,推进线上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建设。
4. 教学团队对线上教学课堂管理负直接责任,规范课堂秩序,丰富教学手段,更新教学内容,强化教学评价,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及时将优秀的线上教学成果转化为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
5. 对在线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优秀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发现的普遍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解决,持续改进;造成教学事故的,根据教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